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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贺梅回美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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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3:4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美华人社会轰动一时的“夺女大战”,折射出不为人知的苦涩一面

【财新网】(随笔 | 刘阳)7月,贺梅回美国了,她将在田纳西州最大城市孟菲斯过暑假。她的父母因为没有美国护照而无法同行。她的弟弟和妹妹也来了。这个姐弟三人组再次引起美国媒体的注意,因为贺梅就是四年前在北美华人社会轰动一时的中美夺女大战“主角”——这个主角完全出于被动,尽管一切围绕她展开,所有报道都把她的名字放进标题,美国甚至出台了以她命名的法案。

不知有多少人还记得前后耗时7年的贺梅案?贺梅的父母贺绍强、罗秦皆为中国公民,贺绍强1997年来美读书,在尚未结婚的情况下,罗秦以配偶的身份获得签证赴美。

1999年,贺绍强因被指控性侵害一名中国女学生而被学校开除,他们在经济、道德上处于谷底的情况下向当地基督教会求助。经教会联络,同年初他们将出生仅三周的贺梅寄养在美国一对基督徒贝克夫妇家中。

当年笔者在中国通过国内媒体遥观此案,以为亲生父母这样做实属迫不得已。等到置身美国才发现,按照此地国情,像贺家这样的低收入家庭其实可以得到政府的一揽子补助:从母亲发现自己怀孕开始,就有发给母婴的营养补贴,每星期可领取一定量的牛奶、鸡蛋、乳酪、水果等,直到孩子满五岁止,期间母婴看病可以申请医疗补助——这些补助无论何种国籍、种族的家庭都能获得。

在美国,经济困难的中国人当然有,但鲜有谁把孩子托给陌生人的。反倒有低收入家庭靠生孩子补贴家用、抵扣税项。在北美,超过20%的华人移民接受了基督信仰,教会不但无偿为社区居民提供各样帮助,还为孩子学习中国文化开办中文班,组织欢度中国传统节日。当然,为了获得免费帮助,也不乏一些“混教会”的人。

小贺梅在贝克夫妇家寄养了三个月后,当教会出面把孩子归还贺家时,生身父母拒绝了,理由是还没准备好。之后,当小贺梅需要买医疗保险时,贺家再次放弃责任,将监护权转给贝克夫妇,由其支付保险费用。

一年之后,贺家想要回孩子,这时候轮到贝克夫妇不同意了。于是双方展开夺女大战。法庭因贺家的遗弃行为和无经济能力,中止其父母权利,贺家不服上诉。

期间,贺绍强大打亲情牌,贺梅被改称“贺思家”,当地华人社团成立了“贺家团圆基金”。弱势群体、种族歧视等字眼、通过当事人的口频现报端,要知道,孟菲斯可是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牧师1968年遇刺身亡的地方。随着案情的进展,各样人等聚集在贺家背后,中国驻美大使馆也积极介入此案。案件实质影响已完全超出一起民事诉讼的范畴,美国司法系统转而追求政治正确。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将贺梅的监护权改判给贺家。因为要负担全部诉讼费用,贝克夫妇为了这个自己一手带大的女孩卖掉豪宅宣布破产,搬离富人区挤在租来的房子里。

2007年7月24日,贺梅终于回到阔别七年的贺氏夫妇身边。

为贺家做幕后高参的人士,一方面高调宣称:“中国人在全世界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高,通过此案,我们终于能够在美国法庭上对强权说‘no’了。”继而出版了一本《赢在美国》,在情绪上可算是《中国可以说不》的续集;一方面对媒体描述,“感受到贺绍强夫妇的朴实、勤劳和对孩子、对家庭的爱,以及对事实的尊重和对正义的坚信”。

英雄莫问出处。被打造成寻亲英雄的贺绍强,涉嫌签证造假、性骚扰中国同胞的道德履历被选择性遗忘。然而,现实证明,对待民族主义英雄不仅要注意“莫问出处”,还必须“莫问去处”。2008年2月9日,贺家回国之后,鲜有媒体关注以下事实——

孟菲斯电视台2008年7月31日电话采访贺绍强,贺称全家回中国铸成大错,希望返回美国,贝克夫妇表示愿意提供帮助。同年,贺氏夫妇离婚,母亲带着包括贺梅在内的三个孩子回老家独立抚养,因无力负担孩子学费向公众求助。

英雄既然是一种不知其所来、不知其所终的产物,宛如天外飞仙,对英雄的消费也必是短期行为。当时爽过了,事后卖主不退不赔,买主也绝不会有兴趣作回头客。只要这些教训不被允许公开发表,买卖就总有得做;靠着一锤子买卖,也能长治久安一阵子。

回头看看,民族历史中的英雄越积越多,历史消费者的郁闷越压越沉。那个死在孟菲斯的美国英雄马丁·路德·金牧师,死后被曝光其在从事民权运动期间曾有招妓行为,他以自己的一生佐证了自己所传讲的道理:这世界上一个义人也没有,每个人身上都带着无法摆脱的罪性,靠人自己难以克服,无人例外。

一个“满街都是圣人”“遍地英雄下夕烟”的文化,收获的是道德滞销、政因人废;一种“世人皆罪”的文化,却容许在罪人的实践上积累起文明的成果,推动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

贺梅再度赴美,已是14岁的少女。亲生父母抚养她共四年整,其中三年父母离异。此次,亲手抚养她九年的贝克夫妇被允许在飞机出口外迎接姐弟三人。无论判决如何、经济状况如何,缺乏戏剧性、缺乏变化的,似乎只有站在飞机出口处的贝克一家。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3:49:23 | 只看该作者
贺梅法案是狭隘的爱国主义演出的一场闹剧。

丢人哪!
板凳
发表于 2011-8-12 14:09: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onicwithtails 于 2011-8-12 15:11 编辑

"那个死在孟菲斯的美国英雄马丁·路德·金牧师,死后被曝光其在从事民权运动期间曾有招妓行为,他以自己的一生佐证了自己所传讲的道理:这世界上一个义人也没有,每个人身上都带着无法摆脱的罪性"

招妓有什么罪?莫名其妙。招妓不给钱才是应该接受教育,以后信用卡申请也要被拒。

点评

没看出招妓丑恶在哪里。而且多少算是种体育运动,比在家看电视长肥肉更健康。  发表于 2011-8-12 14:21
这个罪指的不是法律上的罪, 是人性丑恶之罪。他自己所宣讲的道理也会认定召集属于一种罪。  发表于 2011-8-12 14:13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4:37:55 | 只看该作者
有一部电影叫“七宗罪”可以看看。

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贪食及色欲。 这个说法是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

不少人喜欢去探究罪恶的源泉是什么, 当人们放纵自己的欲望或者追求, 没有节制的话, 都会招致问题的出现。随着物质世界的丰富, 人类社会所能承担的“容忍欲望的程度”也越来越重。但是底线在那里, 那里又是一个尽头呢?

我们当然不用去遵循13世纪的律法, 我们当然可以尽情地享受生活。 我们是清教徒吗?我们要格守什么律令吗?好像不需要。 我们也节制吗?要警醒吗?好像也不需要。如果是这样, 人家说“低碳生活”.....你说要符合吗?

中国出问题了吗, 人类出问题了吗?

5#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4:42:07 | 只看该作者

土豆上看到的 影评, 来自于“香草美人”

昨天深夜看完了《七宗罪》。

   这是一部有浓厚宗教色彩的片子,看到片名,就想起与之相似的《第七封印》。如果说伯格曼在《第七封印》中对信仰的根源和上帝的存在进行了追问和探讨,那么《七宗罪》展示的就是如果丢掉信仰,世界将会怎样。

   影片中的纽约,灰暗、潮湿、肮脏、混乱,接连不断的命案,简直就是人间地狱。

   开头是老少两代警官追查杀人凶手,感觉好像一部侦探片。被杀者的惨象和阴森的作案现场在影片开头就让人心理紧张。在案子进行到第三个时,他们突然领悟到凶手是以杀戮的方式进行传道,在以上帝之名惩罚被天主教认为遭永劫的七种大罪:暴食、贪婪、懒惰、愤怒、骄傲、淫欲、嫉妒。片子的宗教意义也就从这里开始显现,并在剧情行进中愈加强调,特别是将近影片最后,凶手极力控诉的一段话,他说自己是被上帝选中的,来惩罚那些有罪的人。

   影片似乎只是在向世人展示:人性堕落,有罪之人会遭惩罚。这样片子就有种道德劝诫的警世意味,让人看后可能反省自身是否有罪。然而,什么原因让这些人产生罪恶,让凶手不可忍受而以上帝之名以杀戮的方式来进行惩戒,影片好像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是因为信仰的缺失吗?在西方,启蒙运动发现了理性,自此,理性被逐渐推上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膨胀,充分肯定了人类的理智,开始蔑视上帝。到了近代,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理性摧毁了宗教信仰精神,认为科学技术万能的人类觉得理性可以实现一切。不错,以科学为代表的理性的确推动了西方社会的飞速进步,促其完成了现代化的过程。可是,理性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束缚自身的枷锁。依照齐美尔的看法,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诸如效率、计算、守时这些“理性化”的东西,这样的理性化其实就是一种“物化”,金钱和商业价值成为衡量一切价值的唯一尺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于金钱的厉害变得日益冷漠。影片中,对现代城市的冷漠现实不断被展示。比如威廉提到遇到强奸犯的女士不要喊救命要喊救火才会有人关注;受到房东欺骗的大卫和tracy住着一栋不断受地铁震颤的房子;房东把被折磨成活鬼的房客当做最好的房客,因为他会定期收到放在邮箱的房租.

   老威廉的态度其实就是现代城市人的代表,他对这个世界很是厌恶,在目睹一场街边的抢劫案后钻进出租车,司机问他去哪里,他说:“far far away…I don't know this place any more……。”他选择的态度是逃避。他这种心理在一次和大卫的酒吧谈话中被大卫揭穿,大卫还表示自己不会如此,知道这个世界的罪恶,但仍然坚持下去与它斗争。威廉没有反对,他的想法的确如此,他意识到自己也应该积极面对这个世界,不能再逃避,所以他回家后砸掉了那个让他更感孤独的闹表。并且最后警官问他退休后将要去哪里时,他说:“around,I’ll be around。”可是,大卫的坚持不是盲目乐观,是因为他有动力有信念,那就是对妻子的爱。片子中,可以看到大卫结束和威廉的内心对话回到家后,抱着妻子说:I love you,very much…但是威廉的坚持就有些不得已,而且仅仅是种个人行为。

   这是部绝望的片子,它向人们展示了世界的罪恶和冷漠,但是没有告诉人们怎样避免这种境况的恶化。是保持人性的善和对上帝的皈依吗?可是片子塑造的拥有美好人性的tracy最后也被凶手残忍杀害。片中展示的是世界最为阴暗的一面,对于美好光明温暖的一面完全遮蔽,大卫与tracy的爱情尚且算作这个黑暗底色的一束光线,最后也由于tracy的被杀而消逝。人的出路在哪里?影片最后老警官威廉援引了海明威的一句话:the world is a fine place,and worth fighting for。I agree with the second part。这个结尾太没有说服力,这个世界不是个好世界,如何值得人们去奋斗?



   此外,在这个片子中还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波兹曼在《娱乐至死》和《童年的消逝》中反复论述的观点,新媒介的出现对人们认知世界方式的改变。老少警官威廉和大卫,代表了受不同媒介影响的两代人。老威廉是在印刷媒介的环境里成长的,他应该出生在20,30年代,那个时代电视还没有普及。而大卫显然是看电视长大的一代。所以他们处理案件时表现出完全不同的两种方式。印刷品是有字符构成的,阅读时需要大脑不断的解码、记忆、呼应、总结、抽象,是一个典型的逻辑思维过程,老威廉正是秉承印刷媒介造就的逻辑的、缜密的、深刻的思维方式,善于发现细节,并以此为线索进行逻辑推理,遇到问题甚至会翻阅古典著作,表现了沉着谨慎的侦案风格。电视是光影和声音组合物,看电视不需要动脑子,人们不费任何力气就能理解电视上的通俗语言和画面,从小就看惯图像偏向视觉体验的大卫的表现是狂噪、冲动、易怒、油腔滑调、满嘴脏话,侦案时也是对着几副现场图片翻来覆去没完没了的看个不停。老威廉给他的几本但丁的书,被他诅咒并扔进抽屉里。

   另外,老威廉去图书馆查资料时,遭遇一拨无所事事的同事。他们整年呆在图书馆,只知道喝酒、打牌,威廉责问他们为什么不学习知识时,他们自嘲自己有文化,随即打开唱机,播出的曲子是巴赫的《G弦上的咏叹调》,在静谧平和的旋律中,老威廉在思考,他们继续打牌取乐。先贤的知识高雅的音乐被人们漠视,在这样的情节中,这个曲子就像文明退化的哀乐。

   还有,就是morgan freeman这个老黑人演技实在太棒了,尤其最后回答警官提问退休后将去哪里,他说““around,I’ll be around”时的表情和声音。第一次看见他是在《肖申克的救赎》,当时就觉得他演的那个黑人犯人真特别好。听说他还演过《冒牌天神》,以后一定找机会看。再有就是pitt啦,狠帅,虽然扮演的年轻警官冲动鲁莽。
6#
发表于 2011-8-12 14:52: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onicwithtails 于 2011-8-12 15:52 编辑

"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贪食及色欲。 这个说法是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

So? 有人说过一句这样的话,说明什么问题了?如果2011年8月12日Alex说“色欲都没问题”,那是不是就说明没有问题了?如果我跳出来说一句话不是真理,为啥他跳出来说一句话就是真理了?

性是罪恶的吗?具体来说,一男一女自愿上床,罪恶么?如果回答是“不是”。ok
交易是罪恶的吗?比如你去超市花2块钱买饮料,罪恶吗?如果回答是“不是”。ok

那么性的交易怎么就罪恶了?

“性交易罪恶”这个命题,其实根本就是建立在以前的老思想“性欲是罪恶”这个命题下的。

tragic
7#
发表于 2011-8-12 15:00: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mellfish 于 2011-8-12 15:06 编辑

喜欢这样的辩论.
8#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5:21: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几亩瓜 于 2011-8-12 15:23 编辑

回复 6 # sonicwithtails 的帖子

前两天看了一个很抽象的笑话:
沙僧:“二师兄,那个,你还想念高老庄的秀兰么?”八戒看着前面那个扛着金箍棒的背影摇了摇头。悟空:“师父,取完经你随我回花果山吧。”唐僧:“悟空,你以为我们仅仅是去取经么?为师要和如来彻夜探讨佛法。”说着羞红了脸,却不知何时,跨下的白龙马已泪流满面。




有人看明白没?

点评

吃上一枚仙桃没啥问题, 可是用上一辈子的力气去吃上一个, 或者想吃光天下的仙桃,多少会有些问题。  发表于 2011-8-12 15:25
9#
发表于 2011-8-12 15:37: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onicwithtails 于 2011-8-12 16:49 编辑

招妓不是仙桃。没人穷一生的努力只为招一次妓,或者拼死拼活只为招光世上所有的妓,您的比方让人很寒。

您说:满足一下欲望是没问题的,但是满足过度就是罪了。

首先,您即没有资格定义别人满足是否过度,更没资格定义哪个事情是罪,这完全是你自说自话。但是我们先抛开这个不谈。

根据您的理论,我可以这么推断:比如说,您认为人有食欲是正常的。但人一天吃三顿饭那是满足欲望,如果一天吃六顿饭那就是过度,是“贪食”,那就是罪了。

那如果一天吃4顿呢?

根据你的这个理论,人有性欲是正常的,人一星期做爱1-2次那是无可厚非的满足欲望,但一星期做100次那就是罪了。首先人家做100次那是人家天赋异禀,咱羡慕还来不及,您仍然是在自说自话。

或者您把话说白了吧,一星期做几次不算欲望过度?是4次还是6次还是25次?别告诉我您其实也说不清。

其次,那马丁路德金先生如果1星期招妓1-2次,那根据你的理论,满足正常的欲望,显然无可厚非。如果你没有证据显示他1星期招妓100次,连你自己的理论都通不过呢。

点评

NFC 的色拉,我吃起来要皱眉头的,很难吃啊!有木有  发表于 2011-8-12 17:12
为了避免犯罪,色拉只有一小碟。你懂的。。。  发表于 2011-8-12 17:08
择日不如撞日,不如今晚就开吃!:)  发表于 2011-8-12 17:02
汗,如果错怪您了,那是小人不对,下次您路过mtl,我请您吃色拉赔罪。  发表于 2011-8-12 16:54
我一直认为我每天吃六顿是错的。今天跟您促膝之后发现我实在是个纯洁善良无罪的好人。谢谢您的肯定。^_^  发表于 2011-8-12 16:49
我那权力定人的罪?冤死我了  发表于 2011-8-12 16:39
要说别人“过度”,那必须首先有个“度”。很您遮遮掩掩的说不清这个“度”,却又喜欢指责别人“过度”。干脆直接说您看不顺眼的都是罪人得了  发表于 2011-8-12 16:39
但马丁路德金1星期招1-2次妓就错了?还是你有证据说明他招妓过度了?如果没有证据,那你定的什么罪?  发表于 2011-8-12 15:56
我以为一天吃六顿也不是错, 不要钻牛角好吗?  发表于 2011-8-12 15:52
金先生自己是宣讲上帝的律法的, 招姬的事情是在宣教上看是不齿的。  发表于 2011-8-12 15:49
10#
发表于 2011-8-12 16:52:09 | 只看该作者
不过说到吃的,montreal有家极其有名的饭店叫“Au Pied de Cochon",我朋友定了2个月才订到座位,今天晚上去吃。

罪过罪过,这一顿“猪脚”大餐下来,我晚上回家必须捏着腹部的小mogul面壁思过了。

点评

难道walk in 没戏?我也马上订,还有人同去不?  发表于 2011-8-12 17:26
身材真好!有六个还是八个mogul  发表于 2011-8-1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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